2018年1月2日报关单填制新增这两项,必填!
* 来源 : 香港船务周刊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8-01-05 * 浏览 : 267
2018年1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,重要的是新增了两个必填项目,分别是:“品牌类型”(进出口必填项)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 (出口必填项)。本文将介绍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。
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,对《报关单填制规范》再次进行修订。本次修订仅涉及报关单第叁十五项的“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”栏,在其项下增加了“品牌类型”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两个必填项目。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,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,将会影响我们的进出口报关通关工作。请大家重视!
调整项目为第叁十五项的“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”,具体新增内容:
增加(九)“品牌类型” (进出口必填项)
选填范围:“无品牌”、“境内自主品牌”、“境内收购品牌”、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、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五个项目。
“无品牌”,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。
“境内自主品牌”,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。
“境内收购品牌”,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。
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,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,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增加(十)“出口享惠情况” (出口必填项)
选填范围: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叁个项目。
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,对《报关单填制规范》再次进行修订。本次修订仅涉及报关单第叁十五项的“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”栏,在其项下增加了“品牌类型”和“出口享惠情况”两个必填项目。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,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,将会影响我们的进出口报关通关工作。请大家重视!
调整项目为第叁十五项的“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”,具体新增内容:
增加(九)“品牌类型” (进出口必填项)
选填范围:“无品牌”、“境内自主品牌”、“境内收购品牌”、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、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五个项目。
“无品牌”,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。
“境内自主品牌”,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。
“境内收购品牌”,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。
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,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,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。
增加(十)“出口享惠情况” (出口必填项)
选填范围: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不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、“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(地区)享受优惠关税”叁个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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